“艺术贵在创新。”电视台正在播放的36集系列剧《德里克》,就是一部在艺术构思上不落窠臼、自出机杼的侦破片。它既不象《神探亨特》那样,用惊心动魄的汽车角逐和枪战吸引观众;也不象《福尔摩斯探案》或《老干探》那样,先设悬念,给人以如堕五里雾中、山重水复的神秘感。《德里克》要向我们展示的是剧中人物丰富的精神世界,是探长与罪犯心灵的搏斗。
您肯定注意到了,《德里克》几乎在每集的开头或不久,就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把罪犯交待给了观众,因此观众在看这部侦破片时,没有跟着探长一起寻找罪犯的那种“参与”意识,而是把兴趣集中在侦破与反侦破的心理较量上:罪犯在德里克面前,或泰然自若,或彬彬有礼,或讥诮挖苦,或自鸣得意,或因恐惧而语无伦次,或耐不住精神折磨而情绪暴躁……其结果往往是弄巧成拙,欲盖弥彰。德里克呢,明知眼前的人就有犯罪嫌疑,但苦于没证据,只好采取攻心战术。有时他让罪犯分析案情以察言观色;有时临走向罪犯一笑,使其莫名其妙;有时连续发问,穷追不舍,咄咄逼人,以摧毁罪犯精神上的防线;有时又有意装傻,欲擒故纵,以待其变……。每当德里克与罪犯面对时,往往就是剧中精彩的片段。这时双方的台词都带有很强的“动作性”,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罪犯在作戏,德里克或巧语双关,或不动声色,可以说,也是在作戏。于是这情景便成了戏中有“戏”,从而增强了电视剧的观赏性。在《约翰娜》和《走向地狱》两集里,阿弗莱德和霍夫曼分别是作案的重大嫌疑犯,但他们都伪装得非常巧妙。于是,德里克就利用罪犯做贼心虚的心理,采取了让死人“复活”的方法,终于使罪犯在惊骇中原形毕露。——这“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智,既使观众获得了审美愉悦,也受到了理性启迪——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
如果说,探长与罪犯心灵的搏斗象一条线,几乎贯穿于《德里克》每集之中的话,那么,《德里克》的编导者,正是在德里克与罪犯一次次心灵搏斗的过程中,为我们塑造了德里克这个形象,和性格各异的“罪犯群像”。
剧中的德里克,是联邦德国著名演员霍斯特·塔佩特扮演的。他的表演丝丝入扣,具有很强的分寸感。他几乎没有什么大幅度的形体动作,而主要靠眼神和面部表情,来传达人物的内心活动。那思索时微蹙的双眉,使罪犯望之心惊的如炬目光,都给观众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德里克是一个擅长心理分析、“外冷内热”的探长形象,他的从容和冷静,甚至常常使人感到一种职业性的冷漠。但透过这些表象,我们仍能感到他有一颗火热的心,这主要表现在他对工作的高度负责,和对那些过失犯罪者的拯救上。在《忧心忡忡》一集里,当他意识到凶手的妻子握有证据而有被害危险,返回凶手家中时,凶手已经毒死了他的妻子。我们正是从这时德里克对凶手的愤怒,和脸上痛苦自责的表情里,感到了他的一腔热忱。还有在《纪念盛会》里,对那个酒后失态、误用手捂死未过门儿媳的阿波斯特;在《不美妙的星期日》里,对那个盗钱逃跑,误将门工推下楼梯致死,而良心深感不安的由根,德里克所给予的循循善诱的开导,同样体现了他的古道热肠。
与德里克形象对应的还有那些罪犯形象的成功塑造。在《德里克》里,罪犯不是脸谱化的,他们就是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人,他们犯罪的动机和犯罪后的行为表现,都是由他们的性格和经历决定的。如《卡米拉的男朋友》中,那个恬不知耻,装腔作势,与抢劫团伙勾结的面首;《凶杀案发生后的一天》里,那个内心慌张故作镇静,为亲忘义,替儿子造假现场、作伪证的韦格曼;《第十二管区的警报》中,那个有过前科,凶狠残暴,动辄暴跳如雷的盗窃团伙头子罗斯……等等,都是性格鲜明,呼之欲出的人物形象。同样是性变态者,《林中小道》中的那个中学教师,和《铁路凶案》中的荷克,由于出身、经历和职业的不同,他们的性格和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的表现,也就迥然不同。
总之,《德里克》既是一部在艺术上成功的侦破片,也是一部法制教育片。一方面,它对罪犯尤其是过失犯罪者和心理变态者犯罪过程的展示及其心理的刻画,有助于人们对自身行为的反省和认识,对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及社会道德,能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它新颖的结构方式,用心理刻画来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法,对我们如何拍好侦破片,以及在侦破片中如何塑造人物形象,无疑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注:原作者不详,36集数目肯定不准确,但作者的分析很有参考价值,特转来共享。

探长德里克Derrick(1974)

又名:德里克

主演:霍斯特·塔帕特 弗里茨·维伯 Willy Schäfer 

导演:阿尔弗莱德·韦德曼 编剧:Herbert Reinec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