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Gravity」走出電影院的時候,我的腦子裏一直出神地在想科技手段的躍遷對電影語法和電影制作產生的若幹影響,歸根結底這種事就跟一百多年前的儒勒•凡爾納在小說裏暢想未來世界的生活一樣:電影外在形式的變化,同樣需要一個完整而科學的文化體系支持才能做出準確推測,「Gravity」則是用強有力的執行力將這種推測實現了——可我們換位思考,「Gravity」這樣用外在的技術推動藝術形式變化的電影是在歷史宏觀層面上所發生的的必然性事件,但如果我們走到其形式的另一個極端來做同樣一件事會發生什麽呢?

   兩個月後,我看到了「Leviathan」,它將我先前的疑問與猜想一一破解。。它與「Gravity」互為映射,仿佛分別立於天秤兩端最邊緣的秤砣,形式的兩種極端化,兩種截然不同的觀感與意義。

   兩部電影都在不同的意義上徹底“解放”了攝影機。「Gravity」是在虛擬的維度上賦予了攝影機隨心所欲的運動能力,攝影機的鏡頭跳脫了行星運行的軌道,甚至突破物理規律的限制,在太空中咨意行走。然而這臺攝影機過於精確,像極了掙脫束縛的Hal 2000,想想一天24時無孔不入的監視拍攝是件多麽讓人發怵的事;而「Leviathan」則是用去人工化痕跡的方式試圖去消除攝影機的機械屬性。攝影機在水中沈浮,隨著海浪吐納呼吸,被綁在漁民的身上充當漁民/觀眾的眼睛,隨後攝影機又被遺棄在甲板上,與被捕撈的魚群混合著渾濁的海水撞擊在一起,漁船隨海浪搖晃,鏡頭亦隨之傾斜滑動,偶然還可瞥見海岸線上掠過的海鷗,下一秒又變成了客觀的觀察者註視著殺魚剝蚌的漁民…攝影機在向有機生命體模糊的邊緣靠近,逐漸蘇醒成為有意識的生命體,無論是成為人類還是海魚——而這一越界的可能性正是其創作者處心積慮所想要達到的。

   在對創作工具的態度上兩方表現出了截然不同的創作哲學和美學追求,一方已經是摘星撈月的太空人,另一方還是用原始方法捕魚的漁夫。可是太空人並不滿足於太空漫遊,漁夫不滿足於簡單的捕撈作業,那麽最後的結果就變得有趣起來了。

   「Gravity」這樣一部本質上還是好萊塢三段式黃金律故事的電影,在好萊塢成熟工業化體系運作下,對成品的控制幾乎是奔著納米級別的精準去的:電影還未開拍之前便會用CG生成預演分鏡,畫面中所出現的所有元素皆可控制可取舍——不喜歡的話多拍幾條,實在不行後期用電腦刪除/添加就好了。這些創作方式也改變了創作者的思維方式,在我看來,電影裏那些嘆為觀止的前後景、客觀視點與主觀視點、推拉鏡頭的運動與無縫轉接,正是電影人的“儒勒•凡爾納”式想象。而這樣的創作手段也決定了其大段大段不可分割的長鏡頭必定是滿載意識形態的,因為好萊塢從來不會做無意義的無用功。而這樣掌控一切不可思議的創作權利都會交給一個處在風口浪尖的人——必然是導演無疑了。他才是有著堅定的方向自轉的恒星,其余的衛星只是圍繞其旋轉,他需要與制作流程中的每一個單位交流探討,享有所有創作細節的取舍。

   「Leviathan」在所有的方面反其道而行之,這同樣不可思議。當攝影機被綁在船錨上被隨著一起沈入海中,或被扔在甲板上的時候,創作者完全失去對機器及畫面的控制權,只有當攝影機被重新捕撈後才能知道結果,鏡頭與鏡頭間的組接也失去外在的邏輯關系,那些鏡頭運動(如果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運動的話)剝離了所有可能的主觀創作性,不厭其煩的向觀者展示其刻意保持的乏味、純生理性的機械狀態,以致讓妳覺得即使減掉這十秒或者十秒都沒有任何關系。這樣極端的創作形式讓觀者在影像中找不到意識形態解讀的空間,創作者唯一有話語權的只有選擇開機的時間與空間,以及在後期的時候重新組合排列素材——這與漁民捕魚並不能在一開始就決定捕獲到魚的質量,而只能完成捕撈作業後再篩選裝箱的行為一致。創作者自行將創作權利下降到如此卑微的程度,不難理解其良苦用心:在極端的真實邊線打了一個擦邊球,重新讓人審視“創作者——作品——觀者”這三位一體的關系。

     文/I’M(轉載請注明出處)

利维坦Leviathan(2012)

又名:莉维达·地海之诗(台) / 海中巨兽 / 海中兽

上映日期:2012-08-09(洛迦诺电影节) / 2013-08-28(法国)片长:87分钟

主演:未知

导演:吕西安·卡斯坦因-泰勒 维瑞娜·帕拉韦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