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分析问题时不预设立场。“起义”是褒义词,“叛乱”“暴乱”是贬义词。在进行正当性分析之前或过程中,不使用这些词。有了结论则可以使用。
我使用“暴动”这个中性词。暴动主要包括平民暴动、官员暴动、军人暴动和军事政变。这些类型有交叉,例如军人暴动主要指军人在外地暴动,军事政变主要指动用军队在京城暴动(组织者不一定是军人)。
第一,这个国家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如果在民主国家,政权更迭应通过民主选举来实现。2014年泰国巴育政变和2021年缅甸敏昂莱政变,我认为是错误的。
第二,在专制国家,暴动的正当性包括暴动时的正当性和暴动过程中的正当性。暴动时的正当性包括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个人因素指个人是否受到了官方的不公正待遇,有没有救济手段。如果没有,可以暴动。社会因素指是否存在严重的统治黑暗。如果存在,即使不存在针对本人的不公行为,也可以暴动。我说过,“革命是社会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暴力论》)
暴动过程中的正当性指暴力行为是否节制。具体表现为,对非武装人员(特别是平民)给予特殊的保护,善待战俘,不应谋杀、虐待、性侵非武装人员和战俘,不能对他们使用酷刑。镇压暴动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
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事变,虽是形势所迫,但是他首先动手,杀死兄弟,成为他的一大污点。唐朝多次发生政变,以武力解决皇位继承问题,李世民创立了一个恶劣的先例。玄武门事变后,李世民杀死了李建成所有的5个儿子、李元吉所有的5个儿子。李元吉的王妃杨氏被李世民纳为妃子,杨氏后来生曹王李明。李世民非常宠爱杨氏,长孙皇后死后,要立杨氏为后。魏征说:“陛下不怕被人笑话吗?”这才没有立杨氏。(《唐太宗李世民的另一面》))
武则天和朱元璋很残暴,杀人如麻,而且喜欢用酷刑。(《武则天和朱元璋杂谈》)有人替他们辩解,说武则天是为了自保,她不如此别人就会杀她。说朱元璋是为了反腐败,治乱世用重典,没有办法。我不接受这些说法。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做法是,避谈战争性质,只针对具体的犯罪行为。前南法庭存在一些弊病,例如起诉方轻视了针对塞尔维亚族人的犯罪。由于马蒂的报告,导致了科索沃特别法庭的成立。但是我赞同前南法庭就事论事的做法。“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战争是否正义,只要违法就应受到惩罚。”(《姆拉迪奇被捕,塞尔维亚卸下历史包袱?》)
武则天统治期间,发生了三起针对她统治的暴动:徐敬业起兵、李贞和李冲起兵、张柬之政变。这三起兵变都打着恢复李唐的幌子,徐敬业有失意的因素,张柬之等是为了夺权,李贞父子更多的是为了自保。史书倾向于支持张柬之,同情李贞父子,反对徐敬业,不知采用了什么标准。武则天得国不正,治国残酷,别人造反有理。
电视剧《神探狄仁杰》把几起反抗武则天的故事写得很不堪,当作反面来写。狄仁杰对这些人表现出一定的同情。在第四部中,狄仁杰突然态度大变,说:“当今圣上虽为女流,然而她以民为本,励精图治,堪为天子。狄某为天下百姓计,甘为犬马,在所不辞。”
历史上的狄仁杰在武则天手下当宰相,兢兢业业,是个良臣。他不欣赏武则天,只是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他是浊世中的清流,暴君下的君子。范仲淹说:“武暴如火,李寒如灰。何心不随?何力可回?我公哀伤,拯天之亡。逆长风而孤鶱,溯大川以独航。”(《唐狄梁公碑》)
他未参与反对武则天的三起事件。武则天在李贞造反后大搞株连,受牵连的涉及六七百家、五千口。接替李贞担任豫州刺史的狄仁杰上奏求情,挽救了这些人。他还批评宰相、诸军节度张光辅抢劫、杀降,罪行是李贞的一万倍。电视剧把武则天大大美化了,狄仁杰成了一个为虎作伥的鹰犬。这不是历史上真正的狄仁杰。
(甄鹏《北大法律信息网》2021年4月20日,《高山西月网》2024年2月27日修改)
[后记]首发引用格式:甄鹏.论暴动的正当性——以武则天时期三起暴动为例[Z/OL].(2021-04-20)[2021-04-20].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18325.
这篇文章体现了我对“暴动”“起义”“革命”“造反”“叛乱”“暴乱”“骚乱”“镇压”的看法。评价一起暴动,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在的,都可以套用文中的标准。总结如下:在民主国家,政权更迭应通过选举实现;在专制国家,革命是社会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但是暴力行为应节制。
历史上,武则天为了当皇后,杀害以长孙无忌为首的元老大臣。电视剧《大唐狄公案》把这些行为改为长孙无忌(长孙卿)先作恶,武则天加以利用,并赢得了民心。这个剧制作精美,出现了不少明星(印小天、李晨、张若昀等),却颠倒了基本的是非观。因此,我对本文进行了修改、完善。